1. 无论何种在留资格都必须提交的资料
以下要求的资料,与申请人在日本的活动及所持在留资格的种类无关,只要是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就必须提交。 (1) 护照 (2) 签证申请书 (3) 证件相(尺寸为大一寸,可稍有偏差)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5) 户口簿复印件(同时需出示原件) (6) 身份证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暂住证复印件仅限于户口在本馆领区以外的申请人需提交)
2. 根据在留资格类别提交的资料
除了以上必需资料以外,还要根据在留资格的种类提交以下资料。
| 在留资格 |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
| 兴 行 |
* 合同复印件 * 从艺经历证明 |
| 技 能 |
* 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 同上证书的公证书 * 在职证明*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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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或 人文国际/国际业务 |
* 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 同上证书的公证书 * 合同复印件 * 在职证明 |
| 投资/经营 |
* 记载有申请人名字的所在企业登记簿誊本 |
| 企业内转勤 |
* 在职证明 * 调令复印件(出示原件) * 派遣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教 授 研 究 教 育 法律/会计业务 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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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只需提交上记1.中要求的必需资料) |
| 文化活动 |
* 在职证明 * 采用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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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 或 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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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 同上毕业证书的公证书 *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 入学愿书复印件 * 学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书 |
| 研 修 |
* 在职证明 * 研修计划书 * 派遣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家族滞在 |
* 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申请人为在日亲属的配偶者时) * 与在日亲属间的关系公证书 * 负担在日生活费的有关证明(当邀请人即在日亲属持“留学”、“就学”等非就业资格时需提交) |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
* 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申请人为在日亲属的配偶者时) * 结婚公证书(申请人为日本人配偶者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为日本人的孩子时) * 离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再婚者需提交) * 同上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 * 日本人配偶者(或抚养人)的在职证明(经营公司的提交会社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日本人配偶者(或抚养人)的纳税(课税)证明书或确定申告书控(由市区町村政府部门发出且记载有全年总收入、确定申告书控上需盖有税务署的受理章) * 家族图谱 |
|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
* 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申请人为在日亲属的配偶者时) * 结婚公证书(申请人为日本人配偶者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为日本人的孩子时) * 离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再婚者需提交) * 同上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 * 永住配偶者(或抚养人)的在职证明(经营公司的提交会社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永住配偶者(或抚养人)的纳税(课税)证明书或确定申告书控(由市区町村政府部门发出且记载有全年总收入、确定申告书控上需盖有税务署的受理章) * 家族图谱 |
| 定住者 |
【随再婚的中国籍父或母定住日本时】 * 中国籍父或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 同上结婚证的公证书 * 中国籍父或母的离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 同上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 * 日本籍抚养人的在职证明(经营公司的提交会社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日本籍抚养人的纳税(课税)证明书或确定申告书控(由市区町村政府部门发出且记载有全年总收入、确定申告书控上需盖有税务署的受理章)
【有日本血统时】 * 家族图谱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 其他在留资格 |
* 持其他在留资格申请签证时,请事先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馆签证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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