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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遣送者何时可以再来日本?          【字体:
被遣送者何时可以再来日本?
作者:未知    留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7    

被遣送者何时可以再来日本?

问:我最近听说签证过期的“黑户口”,只要是自己到入管自首,然后回国,一年后就可以再次办理来日手续,如果是被警察逮捕则要在5年后才能申请来日本,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能不能请你们告诉我,一般被遣送回国的情况下,能否再次申请办理来日的手续,如果能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如果是和日本人结婚,是否可以很快再来日本?请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东京 一读者
答:最近很多人打电话来询问和你一样的问题,说是“黑户口”自己到入管自首后回国,一年后就可以再次办理来日手续。应该说,现在还没有这样的规定。大家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会,是因为不久前中文报纸纷纷报道了有关日本国会议员提议对于能够主动自首的非法滞留者,应该给予优待措施,把现行的规定5年内不许来日缩短为1年,但是这还不过是一个议案,并没有在日本国会获得正式通过付诸实施。所以,2000年日本修改入管法后规定的非法滞留者5年内不能来日并没有改变,无论是主动自首回国,还是被警察逮捕后强制送返,在现阶段都要5年后才能有资格再次申请来日。
也许将来日本会放松有关规定,那要在相关法规修正案获得国会批准,并且正式规定从何时开始施行新法律。在此之前的都要按照过去法律规定处理。
至于被遣送回国者经过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申请来日,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在日本有严重犯罪行为的人,比如按照入管法第5条第7号和第5条第5号的规定,直接从事过组织卖淫行为、违反日本有关毒品方面的法律,无论被判刑轻重,都永远不许再次进入日本。
如果是“黑户口”或者违法打工情节严重,被判处1年以上的刑法,原则是也是永远不许再次进入日本。当然,按照目前的案例,仅仅是“黑户口”或者违法打工而没有其他犯罪事实,日本法院基本不会做出1年以上这样重的判决。
对于一些违法情节比较轻的人,日本入管法规定从其被强制送还之日起5年之内不能进入日本。比如入管法第5条第9号规定,在日本违法被判刑1年以下,被强制送还后5年之内不能进入日本。此外,2000年修改前的入管法规定,对不法滞留日本或者非法从事资格外活动者,强制送还之日起1年之内不能进入日本。日本有关方面认为由于1年时间太短,造成非法滞留者过多,所以日本国会修改了这项规定。修改后的入管法第70条第2项中新设了不法在留罪,第5条第9号则把强制送还者可以再次来日的1年期限延长到5年,并从2000年2月18日开始正式施行。
此外,日本入管法有一项特别规定,叫做“上陆特别许可”,如果申请来日者是日本人配偶,即使是在2000年2月18日以后被强制送还,时间还不到5年,也可以按照“上陆特别许可”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个条件并没有改变。简单地说,如果被强制送还者和日本人结婚,可以不用等5年时间,按照“上陆特别许可”规定申请来日。
以上介绍了被强制送还者再次申请来日的条件。这里需要特殊指出的是,虽然入管法对在日违法情节比较轻的人,规定可以5年后再次进入日本,但在对这类人的申请审查则是非常严格的,其中一定会要求对从前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且对申请者是否有必要再次来日也要进行认真考虑。
如果是日本人配偶者,审查官对是否真结婚的审查最为严格,申请者在这方面出现漏洞,就不可能获得来日许可。
如果申请者虽然离开日本的时间已经过了5年,但在本国或者其他国家有其他犯罪记录,也不能被批准进入日本。
以上,根据你的提问介绍了有关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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